尊敬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客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费的通知》文件精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我公司随水费代收的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费缴费通知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上述缓交的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费在2023年1月至3月分月缴交)。
特此通告
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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