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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留存备查资料你备齐了吗?

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留存备查资料你备齐了吗?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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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位年终奖即将发放,如何发才最省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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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

你备齐了吗?

01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涉及到哪些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6.《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02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03

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04

关于委托开发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1.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



      2.委托方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实际发生额)情况;

      3.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

      4.受托方是境外机构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

      5.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0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享受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06

留存备查资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级市(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还需留存备查资料:

     1. 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2.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07

霜降,是二十四节气之第十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什么不同?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 在税前摊销。

08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有什么不同?

    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留存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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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隶属于华和普财税咨询集团,由“七证会计师”殷茂刚先生创建。殷茂刚先生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七个权威证书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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