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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和普财税法答疑库精选10条(总第32期)

华和普财税法答疑库精选10条(总第32期)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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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和普财税提供财税法一体化服务

华和普财税提供财税法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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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哪些情形的利息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以下利息支出一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非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利息支出;2、从关联方取得的超出债资比且利率不公允的;3、投资未到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2、问:佣金支出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问: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答: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问:工会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自20107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自20101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5、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6、问: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执行。” 


7、问: 企业所得税法上无形资产如何确认摊销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8、问: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你单位应根据采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证的约定,将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分别按30年和50年期限摊销。


9、问: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是多少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规定,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10、问:青岛地区个人取得取暖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目前,青岛取暖费补贴不管是货币发放,还是实报实销,在省级财政标准之内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核实财政相关文件。差旅费补贴若企业有自己单独制定规范的发放标准,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标准之内的不征收个税。企业没有制定标准的,按照财政统一标准执行,标准之内的不征收个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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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隶属于华和普财税咨询集团,由“七证会计师”殷茂刚先生创建。殷茂刚先生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七个权威证书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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