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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现在增值税还可以按5%征收率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问: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问: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现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怎么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X3%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4.问:公司开年会,赠送参会客户单位人员印有公司LOGO的手机、平板,需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答: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5.问:可用增值税留抵应退税款抵欠缴的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仍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可以抵扣欠缴税款的应退税款类型,包括“其他应退税款”。
因此,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属于应退税款,可用以抵扣欠缴的企业所得税。
6.问:我司从国外进口货物,支付货款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可在税前扣除吗?
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问:公司转让旧房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候,买房时缴纳的契税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
“二、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8.问:公司委托研发的项目,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要拿委托研发合同去科技局相关部门备案才行?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六、申报及备案管理(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9.问:我公司新购进一台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二手设备,能否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答: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二手设备可以享受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0.问:个人取得境外的外币收入,如何换算成人民币纳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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