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下称《环境税法》),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保税。环境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
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财税领域的重大举措,环境税的开征,将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
第一,《环境税法》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二,《环境税法》进一步规范了环境税征收管理程序。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管理;改征环境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增加了执法的规范性、刚性。同时,考虑到环境税的征收管理专业性较强,本法还强调了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与工作配合机制。
另外,与原排污费不同的是,环境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也不再采取专款专用方式。虽然环境税不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
企业及早进行准备:对于企业来说,在《环境税法》施行之后,企业将面临一系列现实挑战。随着2018年环境税的开征,将伴随着一些合规义务的产生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企业及早进行准备,以应对未来的税务合规要求。
企业应密切关注地方相关规定:在《环境税法》颁布之后,将会陆续起草出台相应的实施条例。对于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地方上可能会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因此相关企业应保持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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