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亮点: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文力推,齐抓共管!
支持多个担保保证人开展业务,保证公平竞争!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
日前,住建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发文(建市【2019】68号)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
1、现金保证金:严禁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退还。
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
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招标人到期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保函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5、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6、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
文件原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文件要求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促进工程担保市场健康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退还。
(二)大力推行投标担保。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等行为,鼓励将其纳入投标保函的保证范围进行索赔。招标人到期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保函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三)着力推行履约担保。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工程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当不断提高专业化承保能力,增强风险识别能力,认真开展保中、保后管理,及时做好预警预案,并在违约发生后按保函约定及时代为履行或承担损失赔付责任。
(四)强化工程质量保证银行保函应用。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五)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应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施工企业,应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工程担保保证人应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提前预控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应用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力度,推进建筑工人产业化进程。
(六)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建设。支持工程担保保证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创新工程监管和化解工程风险模式。工程担保保证人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第三方风险控制能力和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
(七)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修订保函示范文本,修改完善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工程担保应用;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以工程再担保体系增强对担保机构的信用管理,推进“互联网+”工程担保市场监管。
(八)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工程担保保证人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人应不断规范工程担保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发展保后风险跟踪和风险预警服务能力,增强处理合同纠纷、认定赔付责任等能力。全面提升工程担保保证人风险评估、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发挥工程担保作用。鼓励工程担保保证人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积极为民营、中小建筑业企业开展保函业务。
(九)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方便与保函相关的人员及机构查询。
(十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各方市场主体树立信用意识,加强内部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履约能力,积累企业信用。积极探索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工程担保的办法,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便利,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对恶意索赔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担保工作,依据职责明确分工,明晰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对工程担保保证人的动态监管,不断提升保证人专业能力,防范化解工程风险。
(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工程担保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促进建筑市场主体对工程担保的了解和应用,切实发挥工程担保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作用。







素材来源:整理:建筑时报、度川管理研究部
全国培训通知
关于举办“严打”背景下的依法发包分包、防范转包挂靠、清偿结算暨项目风险管理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9年以来,随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施行,加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24号)等文件的落地,全国工程建设领域针对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开展了新一轮的“严打”,仅2018年第四季度就涉及建设单位57918家、施工企业63856家,分别遭到停业整顿、吊销资质、限制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今后各地将继续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了让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各方熟悉最新政策、了解其中的要点与难点、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定于2019年6月、7月分别在北京市、青岛市举办“严打”背景下的依法发包分包、防范转包挂靠风险暨操作实务培训班,请相关单位和企业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疑点难点解读
1.民事法律规范的“违约”不纳入违法发包情形
2.进一步区分“转包”与“挂靠”的认定处理,将《办法(试行)》中认定挂靠的几种特殊情形调整到转包项下认定查处
3.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认定转包的情形
4.主要管理人员特定阶段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视为转包
5.新增承包单位“转付”工程款认定为转包的情形
6.新增联合体内部认定转包的情形
7.不再保留《办法(试行)》中“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违法分包情形
8.以“专业作业承包人”的称谓替代“劳务分包单位”
9.新增主管部门对司法、审计等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或线索进行查处的规定,建立了违法行为认定处理联动机制
10.新增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的规定
11.常见的“挂证”表现及应对之策
(二)如何理解“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法定程序招标”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解读
(1)缩小工程招标范围的原因及政策走向
(2)《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比分析
(3)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今后如何选择
(4)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的区别
2.如何按照法定程序招标——工程招标全流程案例分析
(1)怎样合法合规地设置资格条件
(2)技术参数、评分因素及标准设置怎样才合理
(3)投标、开标、评标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案例分享
(4)定标、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与案例解析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问题
1.工程总承包再发包是否需要招标
2.工程总承包再发包的承包单位能否进行专业分包
3.工程总承包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
4.工程总承包如何加强对分包的管理
5.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过程操作实务
6.EPC总承包,设计 VS 施工,谁更合适
7.设计、施工联合体中标EPC总承包项目的相关问题分析
(四)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风险及重点内容
1.对项目设计、项目策划、技术风险与管理
2.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成本、进度风险管理
3.建设工程社会责任、HSE风险管理与劳务管理
4.建设工程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
5.建设工程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风险管理
6.项目风险管理流程概述
7.识别风险的方法和工具
8.风险的定性、定量分析
9.项目不同阶段风险应对策略
10.房地产危机引发包工头跑路
11.包工头欠债与承包人还款
12.农民工管理
13.用内部承包避免挂靠
14.用劳务分包避免违法分包
二、拟邀专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执笔人及课题组副组长韩如波老师;
2.中建政研教育科技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特聘专家,中国从用“脚”研究到用“嘴”传授招标采购第一人张斌伟老师。
三、培训对象
各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相关工程建设单位;相关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总经理、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人员等。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7月24日-27日 (24日全天报到) 地点:青岛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