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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门槛降低,这些情况也将被纳入失信范围!

“黑名单”门槛降低,这些情况也将被纳入失信范围! 达能人力资源集团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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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与原来施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有何区别呢?


名称增加“失信”二字


《办法》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修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更能体现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的特点,也更便于各部门衔接。


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就进“黑名单”


《办法》修改了逃避缴纳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标准由原来“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也就是逃避缴纳欠税10万元以上,即可列入“黑名单”,税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


走逃(失联)这一套行不通啦


税务部门在实践中发现,部分企业利用走逃(失联)等方式逃避检查,不履行税收义务,严重扰乱了税收和经济秩序。《办法》出台后,这一套就行不通了!


《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范围,也就是企业“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以有效遏制当前走逃(失联)企业日渐增多的趋势,维护税收和经济秩序。


其中“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同时,走逃(失联)企业也被纳入信用救济范围。


不必担心身份被违法企业冒用


近年来,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借用、盗用他人身份实施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税收经济秩序。


为维护被冒用信息注册、确无涉案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联合惩戒的准确性和指向性,办法明确“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


信息变化将及时变更


为确保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真实、准确,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新增第十条信息更新内容,具体表述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变化后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公布时限延长至3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为与其保持一致,并进一步增强惩戒效果,《办法》将公布时限由2年延长为3年。




温馨提醒:

哪些情况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案件公布标准被分为9类: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9、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符合上述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按本办法处理;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进行公告30日后,按《办法》处理。


考试培训相关事项


【培训模式】20个课时线上课程+2天线下培训+2小时线下统一考试(闭卷)

【颁证机构】中国商业联合会、英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ATHE

【颁证证书】CCPA“薪税师”(二级)中方证书;CCPA“薪税师”(二级)英文证书

【培训时间】2019年7月20日-21日

【考试时间】7月28日

【培训地点】烟台(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考试培训费用


¥3980/人

薪税师二级


包含:网络薪税理论课程(20课时)、线下两天(12小时)薪税实务课程、教材费、考试及证书费

不含:餐费、差旅、住宿


薪税师二级考试授课内容


《薪税师》(二级)课程包括薪酬管理、管理会计、社会保险基础知识,税制概论,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及申报,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薪酬支付及税费缴纳,税务代理,薪税保综合规划,薪酬体系设计等内容。


薪税师二级报名流程


对公收款账号信息

公司名称:烟台新达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账号:1606047309100002960

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开发区天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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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人力资源集团成立于2008年,是山东省领先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总部位于烟台,集团旗下现拥有10家分子公司,管理团队60多人,外派雇员10000多人,服务客户2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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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成为中国人力资本经营服务专家,让人力资本实现最大价值,从而推动社会发展,并让我们的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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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秉承“作为人,何谓正确”的经营原则,以“人”作为事业的根本,透过为劳动者和客户提供向上向善的产品和服务,着眼于长远、躬耕于价值,致力于成为员工幸福、客户感动、行业领先、社会尊重的百年幸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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