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商标高价转让、商标侵权纠纷的新闻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商标权。对于商标你的认识是正确的吗?下面这些认识误区,你存在吗?和品牌官一起来看一下吧。
商标注册获得的是商标专用权而非商标的使用权。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完全看个人意愿。但是,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我国商标注册又是申请在先原则,如果不注册商标,一旦被别人抢注,你就不能再使用此商标了,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商标只能使用在已注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把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上,不能超范围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么做商标不受保护,还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
一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件数并无限制,多个注册商标可组合使用在同一件产品上。在一件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一般都以主、副商标的形式配合使用。如果注意观察,会发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很多商品都使用了不止一个商标,比如碧浪的产品。
其实不然,如果指定颜色,以后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候就必须使用注册的颜色,不能更换颜色。黑白申请,不指定颜色的保护范围更广泛。
我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共有45大类,如果他人已经在某些类别注册了商标,那么,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你就不能再申请了,但在其他类别还是可以申请的(驰名商标除外)。
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代表会一直享有此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展手续。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到期不续展、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都会丧失商标专用权。专用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且《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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