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品牌和产地品牌似乎相同,其实有显著差异的两类品牌。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两类品牌的差异,就不能有效地建设和管理相应的品牌。
区域品牌,在国际学术文献中术语是place brand, 是将一个区域作为一个整体(entity)进行品牌化运作的结果。区域品牌的核心是将区域作为一个整体在其目标受众心目中的形象塑造。然而,这个形象不是对区域实体客观的、真实的、时刻更新着的镜像映射,而是具有历史性、片面性(甚至偏见性)、迟后性的映照。因此,受众心目中的区域认知和印象,与该区域实际的情况、与该区域期望受众的认知之间,很可能不一致, 有差距(gap)。

区域品牌化,有两个基本步骤:第一步,让目标受众根据区域管理者期望的方式,相对客观、事实性地认知这个区域;第二,设计和规划一个区域发展的愿景(vision),期望区域品牌的各类受众逐渐地认可这个愿景描述的蓝图,并据此采取行为。其中对区域内的居民和从业者而言,这不仅仅是其愿景,而且也是实现这个愿景的参与者,把愿景的实现当作是努力奋斗的使命(mission)。
区域品牌化,是整个区域作为一个实体、一个整体的品牌化,其目标受众多元的,品牌化的目标也是多元的:主要有吸引人才、资金和就业者,也有留住已有人才、已有投资者和居住民(residents)的目标,还有吸引外来的观光游客目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有促进本地区产品和服务向外地和外国销售的推动作用和吸引外地的顾客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本地产品或服务。
因此,区域品牌化(place branding) 的目标多元、受众多元、顾客多元,如何有效协调各种资源和力量,达成区域品牌化的目标,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愿景实现,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
产地品牌( place of origin brand),也称原产地品牌。我国对产地品牌的保护主要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保护认证》或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法》中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为基础性工具,注册地理标识商标并进行品牌化运作。必须指出的是:无论是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保护认证》还是工商管理总局的《商标法》中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都有明确的要求:该商标或标志,使用在具体什么类型的产品上面,而且一致要求,作为产地品牌的地理标志或集体(证明)商标,其产品必须与特定的地理环境因素或特定地理的人文传统因素有关,相关产品的质量取决于特定地理区域的气候条件、土壤结构或人文传统、历史遗迹等。因此,凡是“产地品牌”都有两个核心要点:第一,该品牌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特点,与该特定空间区域高度相关,基本上取决于其地理环境特点;第二,产地品牌借助特定的地理环境或/和人文环境,触发美好联想,由此促进特定产地品牌的产品更好地被市场接受和购买。
因此,(原)产地品牌标识的对象是特定的、具体的产品,比如绍兴黄酒、符离集烧鸡、云南白药、景德镇瓷器等,这些产品在空间上是可移动、可转移,与一般的工商企业的产品几无差异。产地品牌,如果说与工商企业的品牌有什么差异的话,唯一差异就是,该产品的品质,前者必须与实际的地理因素或地区的人们高度相关,是地理资源禀赋决定了产品核心的质量指标。而一般工商企业的产品品牌,通常是非地理依赖、本质上是空间可转移、非地区嵌入的品牌,公司产品的生产可以在全球布局,其品质借助公司声誉、产品技术标准、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稳定可靠。
产地品牌,不是区域的品牌化的结果,而是区域特色产品品牌化的结果,是地理依赖性产品的品牌化,通过“地名+产品名”或类似方式,进行产地品牌化运作,目标只是让更多的消费者购买、使用和推荐该特定产品。
由此可见,区域品牌化和产地品牌化目的不同、目标不同、受众不同,品牌化中需要做的工作也显著不同。区域品牌化,需要卷入各种力量,是区域竞争需要,是一个区域与另一个区域相互竞争中争夺各种资源的活动;而产地品牌化,最为重要的工作是保护地理环境或文化传承,确保产品的品质和特色,在此基础上加大品牌传播和质量监管力度就可以了。
文章来源:林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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