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商标后并不是你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了,注册商标后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很有可能会被他人申请撤销。(简称撤三)。
那么具体是什么情况下商标会被撤三?接着看!
1、连续三年不使用
商标注册之后,如果不使用是对商标符号资源的浪费,也是他人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拦路虎。对于闲置的商标,法律规定了到时“清理”的制度。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注册信息
商标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比如,对注册商标文字、图形、颜色等进行改变,之后还加上注册商标的标识。如果确需改变,应该再次申请新的商标。
商标注册人也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如果确需改变,应该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缴纳规费,进行变更。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那么遇到商标撤三该怎么办呢?还是往下看!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撤销决定由商标局做出。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商标局做出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根据法律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一个商标名叫“小小”,A公司已经在先注册,也已经拿到了注册证,并且已经满3年了。后来B公司也想注册这个名叫“小小”的商标,但是由于A公司已经注册在先,所以正常的话B公司就无法注册这一商标。但是,这时B公司则可以提交撤三申请,申请撤销A公司的“小小”商标。这里具体B公司如何提交申请,暂时不讲,后面会有详细的分享给大家,这里要讲的是,面对这样的情况,A公司应当如何应对呢?
当B公司提出了申请之后,商标局会向A公司发送通知书,要求A公司提交在某年某于某日至某年某于某日期间商标使用证明;即能够证明在这三年时间段内,A公司在使用“小小”商标的证据。
1、若商标是用作产品的话,可以提交与代工厂合作的委托加工协议、支付凭证、发票/收据等资料这些可作为一条证据链。
2、产品包装(包括包装盒、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的印刷工厂,提交你们之间的印刷合作协议、支付记录凭证、发票/收据等资料,可以构成一条证据链。
3、商标授权给其他连锁店或授权给其他分销商使用的,可以提供商标授权使用协议、产品供销合同、支付凭证、发票/收据等资料,可作为一条证据链。
4、自己的产品存在经销的情况,可以提供客户的订单列表、支付凭证、快递底单、发票,形成一条完整销售链则可以作为一条证据;
5、宣传材料,印有“小小”商标的宣传材料,能够体现是在商标局通知书上的时间段内,可作为一条证据链。
6、网络宣传的,宣传材料带有商标,且能体现发布时间的;
7、付费推广的,可以提供合作协议、支付凭证、发票/收据,可作为一条证据链。
8、其他可以证明商标在使用的材料。
注:以上提到的资料,合同类的需要加盖双方公章、所有资料都必须是真实的,所有材料必须在商标局通知书中规定的有效时间段之内。
当然,不能等到即将被撤三了才慌张的准备证据,预防才是关键。最后小编奉上如何规避商标撤三风险的锦囊~~~
1、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的运营商标,有效的将商标利用起来,如果超过三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权利对停止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2、不管你对商标是否有规划,只要在三年当中使用了该商标,别人就没有机会进行商标撤标使用的商品、商标的包装、交易文书、商标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
3、保留证据。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们提出商标撤三申请,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三年之内使用过。不管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商标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对该商标的使用。
商标注册不是一锤子买卖,除了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并每十年进行续展一次外,还要时刻注意是否面临被撤三的风险。
商标是商品的“身份证”,只有好好运营商标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价值,而不是当个摆设。
来源:知产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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