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物志》(明)大书画家文征明的曾孙文震亨著,书成于崇祯七年(1621),共十二卷,直接有关园艺的有室庐、花木、水石、禽鱼、蔬果五志,另外七志书画、几榻、器具、衣饰、舟车、位置、香茗亦与园林有间接的关系。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依现代学科划分,可分为建筑、动物、植物、矿物、艺术、园艺、历史、造园等方面。 文震亨取“长物”一词,意指多余之物,实际上书中所指又并非多余之物,而是生活中的必需品,不过这些物品非一般的物品,而是投射和沉积了文人的选择和品格意志之物。从生活的层面来看,它们大体上并非日常必需之物,器物不是作为生产之用,食物也不是果腹必需的粮食。这些物,在一开始归类时就没有放置在日常生活的范畴中,所以它们被称作“长(zhànɡ)物”——多余的物,或者说奢侈的物。
《长物志》所写作对象是幽人、韵士,而非普通大众;所写不是奇物、怪物,而是平常日用之物,虽追求至雅,却带有一种生活的情味。 琴 琴为古乐,虽不能操,亦须壁悬一床。以古琴歴年既久,漆光退尽,纹如梅花,黯如乌木,弹之声不沉者为贵。琴轸犀角、象牙者雅。以蚌珠为徽,不贵金玉。絃用白色柘丝,古人虽有朱絃清越等语,不如素质有天然之妙。唐有雷文、张越,宋有施木舟,元有朱致远,国朝有恵祥、高腾、祝海鹤及樊氏、路氏,皆造琴高手也。挂琴不可近风露日色,琴囊须以旧锦为之,轸上不可用红緑流苏,抱琴勿横。夏月弹琴,但宜早晚,午则汗易污,且太燥,脆絃。
【注释】 1、琴枕:琴上调弦的小柱。 2、柘丝:食柘叶的蚕所吐的丝。 3、素质:未经加染的本色。
【译文】 琴是古乐器,即便不会弹琴,也需要在墙壁上挂一张。古琴以久经岁月,漆光褪尽、纹如梅花、本色深谙,弹奏之声不低沉的为珍贵。琴枕以犀角、象牙的为雅致。以蚌珠为徽识,不必用金玉。琴弦用白色柘丝,古人虽有朱弦清越的说法,但不如本色琴弦有天然之妙。唐代有雷文、张越,宋代有施木舟,元代有朱致远,本朝有惠祥、高腾、祝海鹤及樊氏、祝氏,这些都是造琴高手。悬挂古琴不可靠近风吹日晒之处,装琴的袋子要用古织锦来做,琴枕上不可有红绿流苏,不可横着抱琴。夏天弹琴,只宜早晚,中午时汗水多容易把琴弄脏,并且空气干燥,琴弦易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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