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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变天!实施25年的售楼办法要大变样?

楼市变天!实施25年的售楼办法要大变样? 新华金典财富管理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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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新跟大家聊聊时下最热门的话题:取消商品房预售制。


9月21日,广东省房地产协会下发了《关于请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意见的紧急通知》。

    

意见提出,商品房预售制存在一系列问题,建议降低预售制带来的高杠杆效应,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实施现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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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层浪!


25年历史的商品房预售制可能要被取消了!取消商品房预售制,这可是一个天大的事!


对于开发商来说


可谓是灭顶之灾,完全去杠杆:


开发商以前是借钱拿地,土地到手盖一点就开始预售,把购房人的首付款,以及银行的分期拿到手后,归还之前的土地款,然后这个生意就做成了。


如法炮制,借钱拿地,盖一点就开卖,增加资金的周转效率,也增加了杠杆,几千万就敢做十几亿的生意,反正钱都是别人的,房子盖得越多,规模越大,资金占用就会越多,泡沫也越来越大!


房价上行,开发商只赚不赔。


一家小公司,只要敢扩张,几年时间就能上规模,我们看到房产开发商资产负债率奇高,按之前的模式这很正常。


取消预售是为了去杠杆和遏制房价上涨,降低开发商和楼市对于银行的捆绑。


预售制,开发商几乎空手套白狼,资金周转快,大量的资金来自银行。而房地产发生风险,损失最大的必然是银行。


如果取消预售,90%以上开发商来说意味着商业模式崩塌,大家自有资金拿地,自有资金开发,封顶之后再现房销售,这样回款就太慢了。成本大增,利润不可控,甚至亏损的生意。弄不好要死掉一大半的开发商。


广东房协对社会舆论做出了回应:文件还处于内部讨论阶段。


住建部表示,为了解决预售所带来的管理风险、消费风险、社会风险、金融风险,建议在当前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窗口期”,对预售制进行改革,降低预售制带来的高杠杆效应,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实施现售。


但考虑到当前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普遍加大,建议在一些城市逐步试点取消预售制度,对于新出让土地,逐步实行现售。并拟定取消预售,全面实施现售的时间表,分阶段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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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的商品预售制度是从深圳开始的。作为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深圳特区总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在1983年就借鉴了香港的“卖楼花”制度,首先提出了商品房预售概念。不过由于当时房屋并未商品化,而且深圳是特区,总有新鲜的事物和制度在尝试,所以没有引起广泛效应。


十年后的1993年,广东省正式立法推出商品房预售制度,颁布了《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楼花”缓解了开发商的资金难题,收取的定金相当于给开发商一笔无息借款,引起建设热潮,给香港的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1998年内地房改后,在预售制的助力下,我国商品房市场开启了二十年的牛市,可以说为改善人民居住、城镇化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



但是,世间本无完美事物,预售的负面效应开始不断遭到垢病,关于取消预售制的呼声也随之此起彼伏 。


1992年各种政策利好下,海南房地产市场开始火热,“要挣钱,到海南;要发财,炒楼花”,成为淘金者的口头禅。海南房价一年内狂飙数倍,疯狂过后是一地鸡毛,给海南留下了600多栋烂尾楼,预售制难逃其咎。


2005年,商品房预售制首次受到广泛的质疑,源起于央行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直指预售制各种弊端,报告建议可以考虑取消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2006年“两会”,33名全国人大代表联署签名提案,要求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2012年出现了一些“房闹事件”,8月,网上传言“住建部正在研究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再度掀起了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存废的争论。


近日,又出现了取消预售制的声音。


隔一段时间就会引发预售制的热议,但对预售制质疑的逻辑一直没变:


    一是,开发商一旦发生资金量断裂,工程烂尾,损害购房人权益;

    二是由于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完善,交付楼房时会出现质量、以及图片与实物不符的问题,且追责难,进而引发“房闹”等社会问题;

    三是,商品房预售制降低了开发门槛,众多企业进入市场刺激了房地产热,导致过度开发;

    四是,房地产预售制加剧了房价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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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轮预售制度的存废之争下来,各家观点各异,分成了三派:有立即废止派、逐步废止派和保留改良派。过去十几年,虽然时有城市提出试点预售制改现售制,如广西南宁,但都未有城市真正推行废止预售制,社会的主流的观点是保留完善。


保留改良派认为,预售制提供了大量有效供给,过程中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这是监管不力和配套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并不是预售制本身的问题。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存在房屋预售制度,虽然预售制度的具体内容存在很大差异,但可以西学东用,取各家之长,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方式防止烂尾楼和质量问题等。


1、香港律师行监管模式 :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可支付全款或10%至30%的定金,这些款项交给开发商的代表律师行,而非直接交给开发商,并存入律师行的独立账户。但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大陆地区律师行业发展不够健全发达,暂时无法启用。


2、美国商品房公证托管制度:在美国,建房必须取得工作许可,销售要有楼宇销售计划书,美国预售时收取定金的金额也只有房价的2%-10%, 而且只需提前3- 5 个月支付,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完工时清算。这部分订金并不直接交给开发商,而是由律师事务所、房地产经纪公司等第三方来保管。而且,开发商在预售时与消费者签订的仅仅是临时契约,不是正式的合同,因此,美国 “预售” 的实质是基于现房的交易。


    所谓现房和期房销售体系的区别,并不是开发商是不是在房子盖好之前开始卖,而是开发商是不是在房子盖好之前就拿到购房者交来的钱,并用这笔钱去盖房子。也就是说,是否将预售融资作为融资的主要渠道才是现房和期房销售体系的根本区别所在。


3、新加坡:购房者按施工进度分期支付房款

在新加坡,开发商需要获得政府批准的建房计划和销售许可后才能开始售卖期房。客户支付的购房定金,以及所有建房贷款必须存入特定的银行房屋项目账户,该账户的所有提款必须与房屋建设相关。


新加坡还详细规定了购房者按照施工进度分期支付房款的比例。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后,购房者总共支付的预付款比例应达到20%,完成地基后交10%,完成整体框架后交10%,砖墙、房顶、电线铺设、水管、门窗安装,车库、道路和排水系统等完工时分别交5%,确定无他人占用该房后交25%,最后确认所有项目建成时交15%。


而实际上,国内的预收款资金监管和预售条件在不断提高。


之所以在过去几轮预售制存废之争中,最后都以改良派胜出,是因为废止预售制并不现实,且影响实在过于重大,基本不可能实施。


目前,全国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到90%,预售制已经成为国内商品房销售的主要形式。


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从拿地、规划设计、建设安装整个链条都需要大量资金,而且开发周期长,国内的金融工具少,不像美国等拥有发达的金融市场,房企融资灵活。因此预收款和定金成为国内房企的重要资金来源,而采用现售的话,需要等全部工程结束,现金回流快则2年半,慢则五六年。在现在房企融资不断收紧的背景下,时间拉长后资金成本上升,现金流压力将陡增,对高周转公司是致命的。短时间内达到可售供给量的下降,可能出现供给短缺,反而助涨房价。

小新说


春江水暖鸭先知。无论如何,这其中透露出的信号,颇有深意。或许,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高暴利时代真的已经过去,楼市的黄金时代,已渐行渐远!


不过小新认为,取消预售还需时日,目前全面现房销售并不现实,更多的是去杠杆和遏制房价上涨。 但开发商高杠杆预售滚雪球式发展已经走到尽头,即使预售门槛越来越高。


总之,房住不炒正在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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