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了!这期间,许多纳税人都提出了自己在汇算清缴期间遇到的疑问,小编将这些内容整理如下,供参考。
1.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只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了发票的,就可以在2020年度税前扣除的!
2.企业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3.企业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4.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5.固定资产处置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6.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因此,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利息支付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凭证。
7.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8.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9.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全额取得发票折旧能够税前扣除吗?
答: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在12个月内取得发票的,按发票金额调整原来的计税基础,补提的折旧应相应调整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2个月以后取得发票的,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差额部分,计算的折旧额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差额待资产实际处置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10.股东投资未到位发生股权转让,其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答: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未到位前发生股权转让,其投资成本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
11、企业股东、高管的娱乐、健身、旅游费用,能否按职工福利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以上支出不得在企业财务上列支,更不能在税前扣除。
12.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交通补贴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1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14.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发生的租金可否税前扣除?
答: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报销个人租房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发票抬头可为企业职工个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15.企业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答:(1)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2)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各地规定不同)。
16.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依据相关凭证,将剩余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
17.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8.企业为员工发放工作服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企业为职工订制工作服和制式工作装备、用具支出,可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作为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处理。
19.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作为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答:劳务派遣用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0.企业为在职股东报销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能否做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公司为在职股东报销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不能做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可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具体范围包括就只有11项,一定不要人为扩大范围:
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21.企业管理层的出国培训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答: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此类费用放在管理费用其他比较合适,不能放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2.企业购买的专业书籍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答:如果企业购买的书籍是为提高职工专业素质,计入教育经费。如果购买的是工具书,也就是说是工作中的一个应用工具,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查资料用的书籍,还是计入办公费比较合适。
这个规定对大家的会计处理也给出了比较好的思路,会计处理上也可以直接这样处理!
23.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否包含视同销售的收入?
答: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上应确认的销售(营业)收入=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企业所得税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24.客户到公司考察由公司承担的交通、食宿费用属于招待费吗?
答:客户到公司考察由公司承担的交通、食宿费用具有业务招待的性质,因此应属于业务招待费。所以这一条尤其值得大家重视,很多人直接把客户订的机票、火车票计入了差旅费等,这是不正确的!!
25.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
(2)企业向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下面两个条件的,其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借款情况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比如公司向公司员工借款10万元,然后每月固定支付利息,就需要遵守此条规定。
26.纳税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7.我公司实行差旅费包干200元,公司报销来回路费。包干的200元在是否要开发票?
答:如果公司制定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出差每人每天200元,作为差旅费补贴,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就不需要发票,超过当地标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即可? 青岛市执行青财行〔2014〕12号《关于青岛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要凭发票报销,差旅费补贴是指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28.支付银行利息、手续费的有效凭证是什么?
29.企业雇用的临时工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30.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间无法取得全额发票,承租方在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时,以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总的支付金额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凭融资租赁协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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