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01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目前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02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03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04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方法
已开具的专用发票部分联次丢失不影响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其数据信息的勾选。通过“首页——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路径,按照税款所属期等查询条件查询到相应发票的电子信息,完成勾选、提交、确认等操作即可进行申报抵扣。
(首页—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首页—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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