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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和普财税法答疑库精选10条(总第40期)

华和普财税法答疑库精选10条(总第40期)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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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和普财税提供财税法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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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
()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项目,包括: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与之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11日起施行。


2、什么是非正常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项目,包括: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与之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
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11日起施行。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发生增值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发生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对应的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11日起施行。

4、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11日起施行。


5、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
()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增值税法所称个人消费。
……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11日起施行。


6、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八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规定: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第四十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是指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日期早于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日。
……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11日起施行。

7、视同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规定:第四十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是指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11日起施行。

8、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9、增值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九条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规定:第四十二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所称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但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11日起施行。

10、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向哪里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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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隶属于华和普财税咨询集团,由“七证会计师”殷茂刚先生创建。殷茂刚先生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七个权威证书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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