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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和普财税法答疑库精选10条(总第35期)

华和普财税法答疑库精选10条(总第35期)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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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和普财税提供财税法一体化服务

华和普财税提供财税法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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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买国债在未到期之前转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债是有价证券的一种,个人转让国债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自然人之间无偿赠送货物需要征收增值税吗?

答:自然人之间无偿赠送货物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没有住院发生的医疗支出,能否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4、哪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在个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的公告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5、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6、汇总纳税企业优惠资料由谁留存备查?

答: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应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应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


7、担任未成年小孩的监护人,可以填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8、纳税人在任职的两家单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预缴时都按照单独计算方式申报的,是修改预缴申报还是年度汇算时调整即可?

答:由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税的办法只允许使用一次。纳税人在任职的两家单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预缴时都按照单独计算方式申报的,纳税人可以联系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阶段调整,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进行调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9、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在标准申报时,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怎么预填的?

答:对存在一笔或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您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会给予”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的提示,纳税人可以在”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的功能中,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者”单独计税”。可以自行决定哪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并进行调整也可以将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10. 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的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按不含税金额确定?

答: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合同未列明增值税税款,应按合同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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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隶属于华和普财税咨询集团,由“七证会计师”殷茂刚先生创建。殷茂刚先生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七个权威证书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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