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眼6月来了!最近一段时间,财务人忙的头都大了!但是,还是要提醒你,6月1日起,又有一大批新规来了,会计不看没法干活!
01
初级成绩,爆了!
每人1000补贴,别忘了领!
一、2019年初级成绩,爆了!
初级成绩来的猝不及防!财政部官方网站连夜发布初级考试成绩,成绩查询入口已经开放。

翻看了一下朋友圈和微博,大概发现今年通过的人数不少,不少人在微博上庆祝自己通过!当然,跟往年一样,59分的崩溃党也很多。

至于没有考过的只能寄希望于明年了,而过了的就可以准备着进行资格审查、领证等一系列流程了。
虽然各地存在差异,但是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开始领取。领取了证书的小伙伴们别忘了有一笔钱还可以领!
二、领证的别忘了,有一笔钱能领!
近日,山东济南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发布:《【技能补贴】企业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139项资格及办法、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在申领范围之内,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可申领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没错!济南初级证书能申领1000块的技能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领钱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在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到,申领职业技能补贴,需要确认3个条件:
1、在职,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可以申领的证书必须包含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39项资格里。
3、获得证书时间为1年内。会计资格证书需要是2018年以后取得的。
恭喜济南这次拿到初级会计证的小伙伴!其它小伙伴,也可以关注一下自己所在的地区有没有这样的福利奥!
02
6月30日前
务必完成工商年报
一、什么是工商年报?
工商年报是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通过工商年报,可以让社会公众与合作伙伴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保障交易安全;而企业通过工商年报,可向外界展现企业的实力与诚信经营的形象,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企业工商年报包含哪些内容?
1、公司股东缴纳的出资情况、资产情况;
2、企业的联系方式与地址;
3、企业的存续状态;
4、企业各类变动情况,如股权变更信息、购买股权信息等;
5、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网址信息等;
6、企业从业人数、财务信息、社保信息等等。
上述就是企业工商年报需要提供的公示信息。企业必须对工商年报公示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企业逾期工商年报有什么后果?
1、企业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工商年报很重要,如何进行工商年报?
1、用户在网上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系统,并选择企业所在地区;
2、填写工商联络员信息并登陆,或根据系统要求采用电子营业执照、CA证书等方式登录;
3、点击“年度报告填写”,了解须知并确认后,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界面;
4、填写信息完整后,在预览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公示”,即已完成年报公示流程。
03
6月起,这17种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会计收到后要马上退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那么,实务中我们纳税人常见的取得或使用不合规发票情形有哪些呢?以下17项情形,大家可千万要注意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三条规定: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6月15日修正版)
第二十七条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四条规定:
支付机构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文件规定: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发票报销,千万注意
发票开具、报销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04
重磅利好!
这些类型的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重大利好!国家出手!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划重点!主要内容有3条!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三、具体来说,哪些企业符合条件?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05
利好消息!国务院宣布
加大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支持
5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会议决定:
一、从今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二、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上述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收费;
三、研究完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
四、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范围。
来源:中税答疑、国家税务总局、会计说、中国之声、财务第一教室、税台、税务大讲堂、税务师、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人民日报等
考试培训相关事项
【培训模式】20个课时线上课程+2天线下培训+2小时线下统一考试(闭卷)
【颁证机构】中国商业联合会、英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ATHE
【颁证证书】CCPA“薪税师”(二级)中方证书;CCPA“薪税师”(二级)英文证书

培训时间及考试安排
【培训时间】2019年7月20日-21日
【考试时间】7月28日
【培训地点】烟台(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考试培训费用
¥3980/人
薪税师二级
包含:网络薪税理论课程(20课时)、线下两天(12小时)薪税实务课程、教材费、考试及证书费
不含:餐费、差旅、住宿
薪税师二级考试授课内容
《薪税师》(二级)课程包括薪酬管理、管理会计、社会保险基础知识,税制概论,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及申报,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薪酬支付及税费缴纳,税务代理,薪税保综合规划,薪酬体系设计等内容。
薪税师二级报名流程
对公收款账号信息
公司名称:烟台新达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账号:1606047309100002960
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开发区天山路支行
*转账请备注纳税人识别号信息;
*缴纳费用后生成学员编号,可以学习网上课程,全真题测试,准考证;
*付费后请尽快联系我们,以保证可以尽快进入学习阶段。

或点击文章下方阅读原文报名
“薪税师”
让财务不再薪“愁”
让人事不再税“雾”

达能人力资源集团
达能人力资源集团成立于2008年,是山东省领先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总部位于烟台,集团旗下现拥有10家分子公司,管理团队60多人,外派雇员10000多人,服务客户200余家。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服务项目包括:人事外包,制造外包,法院业务外包,薪税师培训,社税机器人服务,薪酬服务外包等多个专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领域。
致力于成为中国人力资本经营服务专家,让人力资本实现最大价值,从而推动社会发展,并让我们的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阅读原文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