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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三十七章读学

《道德经》第三十七章读学 山东安华空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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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三十七章读学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译文]

道永远是顺任自然而无所作为的,却又没有什么事情不是它所作为的。侯王如果能按照“道”的原则为政治民,万事万物就会自我化育、自生自灭而得以充分发展。自生自长而产生贪欲时,我就要用“道”来镇住它。用“道”的真朴来镇服它,就不会产生贪欲之心了,万事万物没有贪欲之心了,天下便自然而然达到稳定、安宁。

注释

1、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指顺其自然,不妄为。“无不为”是说没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为的。

2、守之:即守道。之,指道。

3、自化:自我化育、自生自长。

4、欲:指贪欲。

5、无名之朴:“无名”指“道”。“朴”形容“道”的真朴。

6、不欲:一本作“无欲”。

7、自定:一本作“自正”。

【读文理解】仅供参考

这一章是老子《道经》的最后一章,《道经》共三十七章,主要讲述了大道的概念、形状、意义、价值和规律。本章与第三十五章的的内容基本相同,中心议题是“无为而无不为”,即老子的朴治主义思想,也是老子思想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命题。老子认为最完美的治世之法是“无为”,即顺着道的法则自然而为。能顺道而行,就会自然走上正轨。

在本章中,老子再次强调,治国的根本在于无为,治民的根本在于使民无欲。当老百姓违反天道、犯上作乱时,统治者尽量不要施加刑罚,更不要利用武力进行征讨,而应以淳朴和无欲去教化和感化他们。老子认为,治国者只有遵循大道,无为而治,百姓才会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在第二十五章中,老子曾提到过“道法自然”,意思是说自然是无为的,所以道也是无为的。什么是无为?就是静、朴、无欲。治国者如果能够遵循道的法则去处理政事,就不会危害百姓,而百姓也不会滋生贪欲,这样他们就会过上自然、平静的生活了。

无为的思想在老子《道德经》中多次被阐述、解释。本章第一句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如何理解老子的道呢?道与宗教里的神不同。宗教里的神是具有人格的,它有意志,也有欲望;而道则不具有人格,但是它却创造了万物,主宰了万物,并顺应自然万物的繁衍、发展、淘汰、新生,所以无为的确切含义应是不妄为、不强为。第二句老子引入人类社会,谈道的法则在人类社会中的运用。由于自然界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所以老子要求侯王能守道而行,即在朝政方面,也要按照“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来治理国家,从而导引出“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的结论。这里所说的“镇”,是征服的意思,而不是用武力手段来镇压。

怎样在人类社会中运用道的法则呢?老子说,治国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则,遵循“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就会达到“天下将自定”的理想社会。大道无为,始终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可使整个宇宙和谐有序;治国者无为,始终遵循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可使国家大治,百姓安定;自我无为,始终遵守自然之道和人生法则,可使自己健康长寿。在这里,宇宙、社会、人生是“实”、“有”,自然法则、社会法则、人生法则是“虚”、“无,实与虚、有与无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欲治实、有,必先守虚、无。自然法则是永恒不变的,所以无为的目的在于寻求“朴”,也就是合乎自然法则的社会法则和人生法则,治国以法,治身以朴,这样才能够实现“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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