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主要内容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按规定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核定领金期限。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按申领时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对此前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未领到失业保险金但重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再次失业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根据其累计参保缴费时间核定领金期限,按申领时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三、申领渠道
1.线上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失业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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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申领
1.微信-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
2.“卡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去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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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申请
1. 支付宝主界面—“市民中心”—“社保”—“电子社保卡”,领取电子社保卡。
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更多”-点击“卡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去申领”。


审核发放
对线上渠道收到的失业补助金申领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将相应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至失业人员加载银行账户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中;审核不通过的,将不通过原因通过原申领渠道反馈申领者。
2.线下申领。网上申领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至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