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对新进站(含创新实践基地,下同)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对出站留潍或来潍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再给予每人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来我市自主科技创业的博士(后),从纳税之月起,以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3年内最高给予100万元的科技创业项目资助。市直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博士生(所有高等院校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基层和工作一线锻炼期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助。
2. 对企业及镇、村(社区)医院、学校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市直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硕士生(部分重点高等院校及国(境)外知名院校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与潍坊市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与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且急需紧缺的专业),基层和工作一线锻炼期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助。
3. 对企业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市直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本科生(部分重点高等院校及国(境)外知名院校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与潍坊市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与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且急需紧缺的专业),基层和工作一线锻炼期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助。
对新来潍就业或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G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新来我市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来我市企业以及镇(包括辖区内社区、乡村)医院、学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纳入人才安居工程保障范围。对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市直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博士生(所有高等院校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补贴(购房安家时支付),同时纳入人才安居工程保障范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1. 给予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不低于1.5万元的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提高到2万元;给予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2000元的补贴。
2.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50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 自主创业的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含技校、职业中专)毕业生,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4. 每年举办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赛设创业企业组和创新创意组。市级决赛创业企业组前10名为金奖,每人奖金3万元,第11—30名为银奖,每人奖金1万元;创新创意组前10名为金种子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第11到30名为银种子项目,每个项目奖励0.5万元。
政策解答单位:潍坊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8789315)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536—8269393)
来源: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