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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猫的名义】拒绝盗版,笑猫赢了!

【笑猫的名义】拒绝盗版,笑猫赢了! 山东出版集团
20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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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历时一年,笑猫终于得到了予以维权的判决!

发现侵权

收集证据

正义审判


2015年,有些小朋友写信给笑猫,说在市面上好像见到了奇怪的假笑猫。

他们说,这些奇怪的《笑猫日记》纸张单薄,颜色有色差,插图不清晰,又难看、又伤眼睛,跟以前买的《笑猫日记》看起来不一样了,这让小朋友们都觉得十分奇怪。

于是,笑猫赶紧借了蜜儿的眼镜一用,一一看过去,哇,那些奇怪的《笑猫日记》,全是黑心书商盗版的!


于是,我们决定以笑猫的名义,对盗版书籍进行大围剿!

扰乱市场 盗版黑手伸向《笑猫日记》


《笑猫日记》系列是由著名儿童文学作家杨红樱女士创作、明天出版社出版的精品童书品牌,位居开卷畅销书排行榜前列,是小朋友们心中举足轻重的好作品。

据笑猫的调查,市场上除出现大量盗版的《笑猫日记》以外,还出现了大量假冒杨红樱女士名义编造的《笑猫日记》伪书,并将这些伪书以“《笑猫日记》50本套装”“《笑猫日记》第二季”或“《笑猫日记》第三季”等形式在网店和实体店进行倾销,极大损害了作者和明天出版社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版权维护 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笑猫深知,图书维权的难点在于对自身权利的认定和对侵权行为的确认。针对这两点,机智的笑猫和朋友们作出了如下的部署:


对自身权利的认定

笑猫的好朋友明天出版社拥有此次涉及被盗版的《笑猫日记》系列20本图书的出版合同,独家享有这20本图书的专有出版权;


对侵权行为的确认

明天出版社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通过快递的方式购买了盗版店铺的图书,用以取证;




正义的审判

最终,法院作出了予以维权的判决。



捍卫之路 绝不松懈

尽管笑猫大获全胜,但他依旧忧心忡忡。

《笑猫日记》的作者杨红樱女士是中宣部评定的“四个一批”人才,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特批的“讲好中国故事文化交流使者”,同时还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笑猫日记》也是深受海内外小朋友喜欢的精品童书,曾拿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等重要奖项。连这样“重量级”的作品都敢盗版,可见此次涉及盗版图书制作、销售的公司,是多么地猖獗啊!

笑猫想要提醒小朋友们,在书海徜徉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让泛滥的盗版书,伤害了唯一的童年!

对于法院的判决,笑猫感到十分解气,特地分享一封判决书和朋友们一起观看。

上滑信封即可观看








……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3至2015年,原告明天出版社与杨红樱分批次签署了《笑猫日记》系列共20本图书的图书出版合同,杨红樱授予明天出版社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上述20本图书的中文简体字版的专有使用权。明天出版社出版的上述图书的署名作者为杨红樱。

       2015年3月26日,明天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顾生元向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诚品文轩图书专营店”购买相关图书,并由公证人员对包裹内物品进行密封。

       庭审中对上述公证封存的实物拆封,与原告提供的正版《笑猫日记》相比,内容一致,但所用纸张不同。另外,被控侵权图书封面色彩与正版图书存在不同,插图不清晰,正版图书的奇数页下面的猫爪是灰色,偶数页是黑色,两个爪子是相对的,被控侵权图书没有这些暗记。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康之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明天出版社享有专有使用权的《笑猫日记》系列图书;

       二、被告北京康之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明天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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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们的梦想。


明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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