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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友谊出版社获“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山东友谊出版社获“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山东出版集团
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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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1年起,国家版权局每年会评选全国版权示范单位,主要授予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产业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和经营市场。

2016年12月6日,在广州举行的第六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代表国家版权局向2016年评选出的18家“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授牌。山东友谊出版社有限公司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是今年山东省唯一获得该称号的出版单位。

自2011年起,国家版权局每年会评选全国版权示范单位,主要授予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产业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和经营市场。该奖项也是目前国内版权领域的最高奖项。此次荣获这一称号,说明友谊社多年来在版权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努力和成效获得了国家版权局和社会的认可。这是继友谊社“数字版权保护平台”项目入选国家首批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后,在版权方面获得总局的又一项肯定。

友谊社将在今后的出版工作中更加注重版权的文化力和经济价值,注重版权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继续推进数字版权保护平台项目的开发,建设好尼山书屋“走出去”平台,促进版权贸易,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单位的引导作用,推动智力成果的创新与运用,为促进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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