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财建【2019】27号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石家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我市电动汽车发展的充电需求。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18号),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际,对2018年6月27日出台的《石家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财建〔2018〕33号)作如下补充:
在“第五条 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中增加“2018-2020年期间投资建设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专属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项目,按照充电设施(桩体、配套变压装置、通信设备、连接电缆等站内设施)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市政策随中央和省政策同步调整)”内容。其他不变。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