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剖析
(一)无公函接待
1.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某学校无公函接待129次,餐费超标8次,陪餐人数超标25次。党委书记张某某和原党委副书记、校长阎某分别参加无公函公务接待47次、48次。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阎某违规同意该校使用食堂水电费冲抵公务接待所用酒水费用5.6万元,张某某对此问题知情,但未予制止。张某某、阎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某学校安排各类无公函接待、同城接待66次,违规报销费用4.18万元;以会议、加班等名义,违规报销误餐费1.61万元。党委书记李某某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副书记、校长陶某某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委书记杨某某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使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报销
1. 2018年至2020年,某县自然资源局未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先后在定点餐馆“挂账”消费377次。其中,无实质公务活动的公款吃喝111次;在其余266次公务接待活动中,还存在多次超标准接待问题,涉及费用共计11.9万余元,该局通过填写空白公函、更换原始菜单、虚增接待次数等方式,将单次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拆分报账。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等均受到党纪处分。
2.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书记、支队长姚某等人5次参加该支队组织的超标准公务接待,饮用高档酒水,且每次公务接待均提供高档香烟,共计超标准支出25590元。事后,为处理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经姚某同意,该支队向外单位索要多份“空白公函”,虚构接待事项,将上述费用25590元在本单位报销。2022年4月,姚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一函多餐”
2020年10月11日,某县民政局接待市领导带队检查,既请了午餐又请晚餐,还上了酒水,一共消费3180元。后来结账时,该局与酒店商议,将当天开具的发票压缩到1598元,剩余1582元中的919元挂到11月21日的接待函名下,另外663元等下次公务接待时再找机会,“既规避了一函多餐,也让其他公务接待函都顶格报销,物尽其用,账面上也过得去。”后来,该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带队的市领导共4人被追究责任。
(四)“同城违规接待”
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某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某某违规用公款进行同城接待3次,本人直接参与,且在接待中违规安排酒水,合计报销费用3637元。2022年3月,王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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