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68 号公告,明确进口非洲国家咖啡豆植物检疫要求。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咖啡豆进口。本公告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起施行。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咖啡豆(Coffee Beans),是指在出口国境内种植和加工的未经烘焙脱壳咖啡(Coffea L.)籽粒,已去除外皮、果肉、内果皮及银皮等,经干燥、筛选等工艺制成。
三、产地
非洲建交国家。
四、企业注册
输华咖啡豆的生产加工企业应经出口国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等,以便溯源。在贸易开始前,出口国官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咖啡果小蠹 Hypothenemus hampei
- 大谷蠹 Prostephanus truncatus
- 可可花瘿病菌 Nectria rigidiuscula
- 咖啡浆果炭疽病菌 Colletotrichum kahawae
六、出口前管理
(一)种植管理
- 种植基地应在出口国官方监管下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及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种植卫生条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
- 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综合防治管理。技术人员应接受培训,基地应保留监测和防治记录至少 2 年。不得使用中方禁止使用的农药。
(二)加工管理
- 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咖啡豆可追溯至种植基地。
- 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应在官方检疫监管下进行,区域独立、布局合理、整洁卫生,与生活区隔离。
- 加工过程中应经过人工挑拣、筛选、清洁、除杂等工序,确保不带霉变豆、虫蛀豆及活虫、土壤等杂质。
(三)包装要求
- 原料和成品咖啡豆应单独存放。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 每个包装上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产品名称、国家、产地及企业信息。包装箱和托盘需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必须卫生条件良好,装运时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封识应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 出口前,出口国官方应对输华咖啡豆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并确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允许向中国出口。
- 贸易开始前两年内,出口国官方应按照不低于 2% 的比例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比例可调整至不低于 1%。
-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残体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出口国官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保存记录。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 经检疫合格的咖啡豆,出口国官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企业信息,并填写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offee Bean from Afric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非洲咖啡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如发现有害生物活体,出口前应进行熏蒸等除害处理,证书中应注明处理信息。
- 贸易开始前,出口国官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咖啡豆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 核查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 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海关对进口咖啡豆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 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如发现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植物残体或土壤,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 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其他不符合进境检疫要求的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向出口国官方通报,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进口。出口国官方应查明原因并整改,中方将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八、其他要求
埃塞俄比亚、布隆迪咖啡豆已获我国检疫准入,相关进口植物检疫要求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42 号、2024 年第 117 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5 月 20 日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