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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 三部门发布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财税 | 三部门发布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SD久鼎咨询
202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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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5〕1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三条所列维修情形,增加如下内容:
 用于维修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进口的“零关税”游艇、自用生产设备(含相关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未征得海关同意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零部件不得挪作他用。
 三、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四条修改为:
“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转让。因企业依法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零关税”原辅料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其中,“零关税”原辅料转让给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转让时,需补缴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上述转让行为,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零关税”原辅料及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按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四、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有关规定。
 五、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增补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来源:财政部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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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2025年1月26日 来源:关税司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一是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将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纳入“零关税”原辅料政策清单。二是放宽部分政策限制条件。主要为:对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间因依法破产等原因转让“零关税”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用于维修“零关税”游艇和自用生产设备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有关规定。

  调整后的政策有利于持续释放海南自由贸易港扩大开放的积极信号,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强企业获得感,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吸引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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