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海代”等网络热词的流行,反映出中国海外代购行业的火热。2013年备受关注的北京“空姐代购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原空姐李晓航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3年。海外代购,究竟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又该如何规避?
一、海外代购
1、海外代购模式
海外代购主要分三种,分别为熟人海外代购、职业代购和官方代购。其中,熟人海外代购和职业代购又统称为私人代购。熟人海外代购是指借熟人去香港或者出国之机,让其代购一些商品,大都是化妆品、手表之类的小件奢侈品或其他商品;职业代购,作为消费者与代购人并不熟识,通过代购人建立的网上虚拟店铺购买相关产品,职业代购人的信用需要用其他方式保证。而官方代购则多为专业类及一些较大型的购物网站,网络是官方代购的主要媒介和手段。不论是私人代购还是官方代购,大多都是涉及网络代购。
2、海外代购风险
由于海外代购环节通常至少涉及实际购买人、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三方,海外代购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实际购买人和名义购买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购买指定的商品,如化妆品、箱包等;二是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我国民法上对此也有一种特殊的制度设计,称为“隐名代理”。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在一般的代理关系中,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而隐名代理中代理人一般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各种类型的海外代购风险如下:
(1)熟人海外代购
熟人海外代购十分常见,而且在所有海外代购中存在的风险是可能最小的。但即使这样,熟人海外代购仍然有可能面临如下问题:首先,如果实际购买人指示不清,名义购买人购买到的商品不符合其要求,这种情况下,根据代理制度,实际购买人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且不能直接去要求海外的零售商退货,因为其不是买卖合同的直接相对人。其次,如果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甚至对商品的使用者产生了损害,实际购买人想对海外零售商诉求赔偿,存在两大障碍,即法律的适用以及合同的相对性。就法律适用而言,因为名义购买人与海外零售商的购买合同在香港等地订立,可以适用香港等当地法律,而损害发生在内地,又可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可能涉及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另外,如果要援用《合同法》,名义购买人为合同的当事人,实际购买人直接起诉零售商违约,鉴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告身份会受到置疑。
(2)职业代购
职业代购的风险整体要高于熟人海外代购。职业代购一般以通过建立网上虚拟店铺的形式居多,是私人代购行业中的主力军。由于准入门槛低,职业代购服务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而职业代购比起普通网络购物又多出一道代购手续,因此不可控的因素更多,对消费者来说也更加缺乏保证。在熟人海外代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如国际私法上的冲突、合同相对性问题,均在职业代购中有所体现,甚至更为明显。另外,职业代购也存在自身特殊的风险:首先,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尤其是个人商铺,代购环节出了严重问题,代购人可以轻易逃脱,被代购人又很难直接与国外商家接触,无法维护自身利益;其次,大量职业代购可能涉嫌逃税,触犯国家税法。很多代购人是以私人物品的名义购买商品,以避开关税。然而多次出入境,携带的商品累计起来足以达到征收关税的条件。
(3)官方代购
消费者目前主要通过大型社区论坛、综合电子商务网站代购平台以及专业代购网站等途径实现官方代购。官方代购的主要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网络的潜在隐患。对网络代购消费者来说,风险往往出在商家信用、产品质量、投诉退货等环节。而对于代购网站来说,可能也不得不面对涉嫌逃税的法律风险。2010年某网站上的日本名牌婴儿奶粉总销量,竟然超过了日本该品牌奶粉的年产量,即是说明代购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此外,专业代购网站从事代购的业务是一种商业经营行为,根据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3、代购被判刑案例
除了前面提到的原空姐李晓航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3年外,根据2015年6月25日的《青岛早报》又报道2起因代购而承受的法律风险问题。
走私血糖试纸淘宝店主被抓
李某是一家经营多年的淘宝店主,其淘宝店主要销售进口血糖试纸、进口血糖仪等医用器械。在经营过程中,李某发现,进口试纸由于其质量好,销售量一直在其淘宝店居首位。由于需求量大增,李某急于寻求进货渠道,在这过程中他发现,如果从一些正规的医疗器械公司批发进口血糖试纸在淘宝店销售的话,成本较高,利润低。
此后李某在网上找到了我市(青岛市)一家公司,广告称其公司能从韩国包税购买进口血糖试纸,包税清关、时效快,价格比市场同种血糖试纸价格低很多。李某认为这个公司是“包税进口的”,这个渠道是正常清关交税的,不是走私的血糖试纸。随后,李某通过这个公司大量购买进口血糖试纸,并通过其淘宝店向全国范围内销售。
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流亭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将这家公司及李先生采取强制措施,随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将李某等人批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定了李某偷逃了海关应缴税额近300万元,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淘宝店也将被查封,禁止再销售走私的血糖试纸。
微信海外代购机场内却被扣押
魏女士做海外代购已有2年,从最初的自由行顺便帮朋友带东西,到后来的专职做海外代购,代购生意越做越大。直到两周前,她像原来一样带着几大包行李从韩国回来,入关时却被海关盯上了。魏女士告诉记者,当时3箱行李装的全是服装、化妆品等共计3万余元,其中一款气垫BB霜化妆品她就带了10个。
海关一一查验了包内物品后向魏女士表示,因为所带的物品已经超过了个人所需的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只能带走价值5000元的物品,其余的要缴纳关税。在一番沟通后,魏女士缴纳了4000元的税款后,带走了部分物品离开。之后她为了拿到剩余的物品,又缴纳了关税。魏女士告诉记者,国人之所以愿意海外代购,除了能确保物品是真货外,免税也会让价格便宜不少。但是如果被海关查到再补交税费,那价格和在国内买相差就不大了。
二、海淘风险
整理自某论坛上一位自称海淘2年多的妈妈的总结出的海淘风险,主要有:
1、重量不准。前后下了2单一样的东西,分2次寄,第一次称重8磅,第二次10磅。虽物流公司称可在收到货之后复秤,但实际上在收到货以后因一时忘记等诸多因素而在复秤前开箱,导致不了了之;即使复秤了,与物流公司之间也许还有来来回回的沟。像称重不准的情况,是时常存在的。
2、物流速度慢。有时候下了单子,看到状态都是从商品的购买地发出了,但等收到货也许是1-2个月后,打客户电话催促的效果也不理想。新成立的物流公司为了招揽客源,最开始的态度都好得不得了,但发展一定规模后客服也木有那么积极了、责任心也没有那么强了,出了问题基本上都是推诿或不太爱搭理的。
3、破箱、破罐、破包。国外的外包装一般都弄得很简单,纸箱子比较薄,但是基本上箱子不会破。但国内物流的暴力分拣,遇到瓶盖有点破、水壶盖子被撞凹了、铝罐被撞变形了等,这些都算是轻微的。更严重的奶粉爆罐、破罐也是相当常见的事。
4、收税。一般奢侈品是100%被税的,但就算被税也会比国内买便宜,而且品质比国内专柜的要好很多。但有个倒霉的mm,买了衣服鞋子,顺带买了个包,也不是很贵,几十刀吧,但是悲催的是物流公司因为分包,把单单分在另外一个包裹里面了,正好有包的这个包裹里面就木有单单,结果海关就要收她200的税。最后还是把税交了把包包领回来了。本来廉价抢的包包,加上税就跟原价差不多了,郁闷死人了。此外,一般买奶粉都要被税,虽然税不太多,但随着物流公司涨价凶猛,运输成本也随之增高,海淘回来的产品价格也木有原来的便宜了。
三、跨境电商
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颁布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明确要求,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这一新政策的实施,也代表了“灰色代购”将会被大大抑制,而跨境电商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而在今年的6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四大举措,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扩大消费、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2015年“互联网+”和“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时代的来临,跨境电子商务已经站到了资本市场的风口上。
跨境电商分为进口和出口两种。本次国务院的举措对于进口跨境贸易电商来说,最为实惠的是第四点,即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过海外仓、体验店等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有品牌和自建平台,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促进外贸提速放量增效。
此外,日前有消息称,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副部长钟山12日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指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工作,抓紧制定《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根据职能分工,细化落实《指导意见》中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因此,未来随着跨境物流、支付等环节问题的进一步突破和跨境电商企业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