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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纪话廉|防微杜渐,别“翻车”

说纪话廉|防微杜渐,别“翻车” 思极智联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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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我来讲

今天我来讲

卫 晨

业务第一党支部纪检委员/智慧能源事业部管理咨询顾问

主要负责城市综合能源智慧物联管控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业务相关工作

座右铭:铜为镜以正衣冠,史为镜以知兴替,人为镜以明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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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链接

2021年6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超平公车私用等问题。

吴超平,2016年12月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调任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上任伊始,吴超平便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务车辆将其从石棉送往成都过周末。此后,吴超平逐渐滋生自满情绪,认为只要工作有成绩,就可以不拘小节,甚至触碰纪律红线,开始搞特殊化、追求个人享乐,最终导致“翻车”。从上任至2020年6月的将近三年六个月的时间中,吴超平先后20次因私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务车辆送其往返成都、雅安、米易等地,产生的费用6000余元用公款支付;先后4次因公前往成都后违规安排单位司机及公务车辆滞留等候。同时,还以前往省级部门汇报工作、到成都保养车辆等名义违规报销差旅、住宿等费用2.34万元。最终,因其积极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对其违纪行为有较为深刻的认识,2020年12月,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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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员说

吴超平案件属于典型的公车私用,违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属于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古语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吴超平公车私用,在日常百姓看来,没有危害公众安全,也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算不得大过错。但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一名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更应明白小错不断、大错必至,既要深刻认知党“九层之台,起于累土”的艰辛,也要清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危害,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常“照镜子”检视自身行为,保持警醒、警惕,防微杜渐。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一路坎坷却始终坚定前行,历经风雨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其根本原因在于党内先进的思想建设,在于其与时俱进的不断成长,在于党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澡、治病”,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应不断学习、深刻认知党自诞生至今不断积累的思想财富,时刻严格要求自身日常行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供稿:智慧能源事业部 卫晨

编辑:党建工作部 祁润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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