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过节怎样聚餐才不会被纪委通报和谈话?
中秋国庆佳节渐近。两节期间,饭局渐多。走亲会友,难免饭局上应酬。从严治党背景下党员干部应如何在饭局上自我保护?这是个问题,需要高度警惕。
饭局事小,出“局”事大。以下这些饭局已被明令禁止,不能去!

“公款吃喝”请远离
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买单者“误人误己”,参加聚会的党员干部也会“被牵连”,使本可轻松愉快的私人聚会变了味。

“大吃大喝”要不得
八项规定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其中有要求厉行节约的条款,其目的就是为了遏制公款大吃大喝的不良之风,在社会上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高档美酒入了口、山珍海味下了肚,奢侈宴请进了局,那离出“局”也就不远啦。

不去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注意: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私人会所高消费会所、“单位内部接待场所”聚不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同时还有一个敏感的场所是“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比如装修不错的食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强调,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不准参加商务宴请
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不准上下级之间搞互相吃请
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它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互相吃请。

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国庆、中秋佳节到来之际
小编祝大家节日快乐
希望大家度过一个清正廉洁、欢乐祥和的节日!
信息来源:《党课》杂志
编辑:思政监审部 邢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