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小马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结果被身后驶来的一辆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摄像头,小马可否扣留对方的自行车?
《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小马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总 结
自助行为作为一种私力救济,是传统的免责事由,在早先的司法实践中也已被运用,但相关理论始终没有登上民法,而《民法典》的出现填补了民事自助行为的立法空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还提到了“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也就是说,民事自助行为最终还是回归了公力救济,行为人在事后可以选择报警、仲裁、起诉等方式。可是,无论自助行为结果如何,是否都要请求公力救济?规定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说明。不过,如果吃“霸王餐”的客人支付了餐费、偷拍者将偷拍照片删除,假设没有其他损害发生,从朴素的价值观出发,想来应是没有了寻求国家机关处理的必要。
供稿:综合办公室 宁翊霖
审核:综合办公室 吴涛
编辑:党建工作部 祁润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