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条款
Law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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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民法典》在法条中增加了对电子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特殊规则的规定。目前《电子商务法》虽然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做了相应的规制,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很多电商平台的卖方在产生纠纷时还是无法适用维权。《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将合同成立的定义扩大,使得很多新形式互联网交易产生纠纷时有法可依。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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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公司在电商平台看中了一款设备。在平台上与卖方沟通后,预付了一万元定金并提交订单。随后该食品公司后悔,不想购买了,遂与卖方联系,欲取消交易并退还定金。而卖方告知该食品公司: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卖方在电商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及价格的行为构成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在买方支付定金并成功提交订单之时,买卖合同就已成立,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宁翊霖
编辑:刘红霞
审核:党建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