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双十一”的“买买买”“退退退”,是不是还心有不甘,刚刚被清空的购物车又在蠢蠢欲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各大电商平台的“双十二”促销活动又双叒叕来了。在这里提醒您:网络购物虽便利,纪律红线不能破,否则就有可能成为下面这三位反面典型。
爱网购的二胎妈妈,
把学校食堂当成了提款机
浙江省永康市第三中学食堂工作人员潘春艳刚生下二胎的第9天,就来到永康市纪委监委主动投案。她在食堂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学生食堂卡充值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构电脑充值系统故障的手段,侵吞充值款4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潘春艳很爱购物,平时吃穿用很讲究,她随便买一件开衫都要两三千呢!”“她家孩子穿的用的都是网上代购的外国品牌,可舍得花钱了!”这位1987年出生的年轻妈妈平时是个超爱“买买买”的典型网购狂。
“我喜欢浏览网络商家的朋友圈,每当他们上新品,就忍不住想下单。在这种购物欲的驱使下,我想到了截留食堂卡里的钱来供应我的个人开支。我越来越管不住自己的手,买的东西越来越贵,截留的钱越来越多,根本停不下来。无聊了要买,心情不好也要买,孩子惹我生气也要买,好像在‘买买买’的任性里,我找到了片刻的快乐和满足,也暂时忘记了生活里的琐碎和烦恼!”潘春艳说。
投案自首时,她以为挪用的数额是25万,但看到铁证如山的48万账单摆在面前,她才意识到自己花了那么多不该花的钱。密密麻麻的消费记录中,购买的物品五花八门,有的连她自己都记不清楚到底消费在了何处。
用网购赚差价,
副局长套取资金上百万元
高雪梅是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教体文广局原副局长,与潘春艳热衷网购为自己“买买买”不同的是,高雪梅将网购作为了套取公款的“捷径”。
兴文县需要购买7套音响发放到乡镇,负责此项工作的高雪梅找到一家淘宝店,按照每台5千元的价格支付商家3.5万元。随后,她找人开了9.96万元的发票,并虚构合同和委托书到单位报账。
轻而易举赚到“差价”,让高雪梅尝到了甜头,她的胆子越来越大。在随后的101个村镇实施易地搬迁文化广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又以网购形式套取34.38万元经费。在负责建设某惠民书吧工作中,她在淘宝上找到某公司定购400本图书,实际购买价1.3万元,但她要求该公司把购书款发票金额开成2.456万元。此后,她又联系该公司给某农家书屋定购400本图书,实际购买价1万元,要求该公司将发票开成1.78万元。
最终,高雪梅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以爱之名做“微商”
踩的是纪律红线
作为母亲,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给孩子更好的物质生活,本无可厚非。但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公职人员张某,通过妈妈群、微商、代购等途径购物,趁机做起微商生意,踩了工作纪律的红线。
张某在邻居宝妈极力推荐下加入代理,起初只是为女儿购买尿不湿、玩具等。但随着张某对母婴物品购买的经验越来越丰富,也会替朋友推荐和代买。
之后张某的爱人开始创业,利用微信发布婴儿推车、尿不湿和其他母婴用品等产品信息,购买对象主要集中在朋友、亲戚和邻居中。起初,张某利用中午和晚上帮忙回复处理买家的留言和订单信息,但有时买家也会在工作时间咨询、下单,张某怕买家等太久耽误生意,看到了也会回复和处理订单信息。由于商品本身金额不高、数量不多,且张某认为自己只是帮着丈夫处理些客服工作,心态上逐渐放松,没有意识到这已经违反了纪律。
在拱墅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收到“张某工作时间做微商”的问题线索后,迅速进行查证,很快核实了张某存在参与其配偶微商经营活动的情况。鉴于情节较轻,张某认识态度好,由所在单位党委对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检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职人员在享受网络购物便利的同时,必须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恪守纪律红线、坚守道德底线,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买得开心,更要买得安心!
抛开购物节,你还记得十二月十二日这天历史上发生了什么大事件吗?
文字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审核:党建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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