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要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保持定力、久久为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带头遵规守纪,摒弃陈规陋习,做到“九严禁”。
●一是严禁酒后驾车;
●二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四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六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活动;
●七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八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区域焚烧冥币等迷信用品、花篮等丧葬用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九是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最后,再次提示您:
清明将至,文明祭扫;
勤俭节约,目标“双碳”;
杜绝酒驾,安全出行;
八项规定,心中牢记;
严管公车,切勿私用;
私客公请,违规违纪;
不越红线,一身轻松。
广大职工群众在清明期间发现党员干部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可向公司进行举报。
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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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审核:党建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