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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之清风】清正廉洁过清明 两袖清风拂烟雨

【“迅”之清风】清正廉洁过清明 两袖清风拂烟雨 思极智联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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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廉洁提醒

“清明寒食好,春来百花开”。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是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也是容易发生违纪问题的时间节点。提醒您:

别用公车去祭祖

私事莫沾公家光,千万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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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条例》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显然,使用公车祭拜逝去的亲人,属于“公车私用”。一经发现,除涉及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外,还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讨、诫勉谈话或者其他组织处理,不但要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典型案例1:某县残联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4月7日(清明节假期),某县残联单位司机苏某某以给残疾人送米面为由,驾驶公车办理私事。单某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干部监督管理教育不到位,车辆管理不规范,负主要领导责任。单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某某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别“做道场吹打念经”

封建迷信是违纪,千万要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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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应该是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但一些党员干部在清明节祭祖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做道场吹打念经,请风水先生、巫婆等装神弄鬼,与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严重背离,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根据行为情节、认错态度以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党纪处分条例》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十三条作出了明确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2:某省委原副书记李某,曾将家里老人坟墓迁往成都都江堰,聘请风水先生做道场。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别在墓前“秀排场”

树立新风是责任,千万要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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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逝去的亲人烧纸“传物”,是许多地方清明祭拜时的风俗。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在清明节用于祭礼焚烧的“白色浪费”高达上百亿元,有的人还不惜斥巨资雇请吹鼓手、乐队、戏班,在坟头吹拉弹唱,秀排场、比奢华;有的甚至烧纸“美女”等,充满低级趣味。

对这些祭拜时的陈规陋习,如果说以前只是批评教育的话,现在可能将面临严肃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明确,对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典型案例3:某村原支部委员吴某某违规建坟墓问题。2016年清明节后,吴某某的父亲将祖坟用大理石进行翻新修缮,并扩建至209平方米。在此过程中,身为该村支部委员的吴某某既未阻止其父亲修缮扩建坟墓的行为,也没有及时将该情况上报乡党委和政府,还出资资助其父亲修缮扩建坟墓。2018年5月,该乡纪委给予吴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别用公款搞活动

莫触纪律的高压线,千万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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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进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查重点。《党纪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及领导干部切勿触碰这些红线!

典型案例4:某市中学校长程某某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清明节期间,程某某在其中学食堂多次公款宴请亲戚朋友,该市第三中学党总支书记徐某某受邀参加了宴请。随后,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要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保持定力、久久为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带头遵规守纪,摒弃陈规陋习,做到“九严禁”。

一是严禁酒后驾车;

二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四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六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活动;

七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八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区域焚烧冥币等迷信用品、花篮等丧葬用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九是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最后,再次提示您:

清明将至,文明祭扫;

勤俭节约,目标“双碳”;

杜绝酒驾,安全出行;

八项规定,心中牢记;

严管公车,切勿私用;

私客公请,违规违纪;

不越红线,一身轻松。

广大职工群众在清明期间发现党员干部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可向公司进行举报。

举报信箱:

tjpxjijianjubao@sgitg.sgcc.com.cn

 

编辑&审核:党建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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