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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之普法】民事诉讼时效的浅要解读

【“迅”之普法】民事诉讼时效的浅要解读 思极智联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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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事诉讼时效,你了解多少?

一.诉讼时效的含义、作用及种类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读】

(一)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包含:

1.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统一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期间起始的时间须具备两个要件:

(1)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2)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义务人。

具备了这两个要件,即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2.特别诉讼时效,也叫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或民法单行法特别规定的,只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时效。

例如,民法典第189~191条即规定了特别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也称绝对诉讼时效,是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规定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如果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之后,权利人一直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则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解读】

中止时效是暂停计算,中断则会导致时效重新计算。所以这一条规定的是,如何不确保时效过期的最常用方法,通常就是起诉、发函、发送催款短信等方式。


三.如何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书面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书面还款计划或协议,由双方签字确认;规范的纸质协议书一般比聊天记录更有证明力。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双方在对账确认单中签字或盖章。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采用这种方法,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追加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对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六)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该证据要结合证明主张本身的证据使用方能具有完全的证明力。

(七)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八)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供稿:宁翊霖

审核:邢    美

编辑:祁润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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