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将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按照公司《关于2022年清明五一端午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纠“四风”的通知》要求,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守规矩、知敬畏、过“廉”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恪守纪律规矩底线,共同营造文明、健康、清廉、和谐的节日氛围。现就节假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发出警示提醒: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要求公司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二要严明纪律要求、筑牢思想防线。
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带头遵规守纪,坚决做到“十七严禁”。
三要强化疫情防控,严格遵守规定。
节日期间自觉遵守天津市、集团、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保持个人防护意识,不折不扣将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
违规收礼与受贿的区别
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违规收礼问题,是指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并没有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送礼人谋取利益,也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但是如果党员干部为送礼人谋取利益后收礼,或者收礼后又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送礼人谋取利益的,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则构成刑法规定的受贿行为,涉嫌受贿罪则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同时,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是说,按受贿论处。
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的自觉性,加强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过节、安全过节,公司纪委再次提醒您:
艾草悠悠粽叶香,
廉洁提醒记心上,
端午佳节忆屈子,
八项规定莫要忘。
广大职工群众在节日期间发现党员干部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可向公司进行举报。
举报信箱:tjpxjijianjubao@sgitg.sgcc.com.cn
“十七严禁”
1.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2.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节礼及违规接受该节礼;
3.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4.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5.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6.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
7.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
8.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
9.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
10.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1.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活动”“外事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
12.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
13.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14.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15.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
16.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7.严禁在社会活动中攀比摆阔、奢侈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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