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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之清风】把“节点”当考点,关注隐形变异新表现

【“迅”之清风】把“节点”当考点,关注隐形变异新表现 思极智联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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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接触”送礼的“时髦”不要赶



“我”该怎么办?


节日将至,街道干部老王收到一个快递后,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辖区一家企业为感谢老王平时的业务指导,趁着过节给他寄了几张购物卡和礼品券,还电话跟他说因为疫情,没法当面道谢,“无接触”送点卡券表表心意,请老王一定要收下。这下老王犯了难,收吧,觉得不合适,不收,又要怎么退呢?




“纪律君”如是说


近年来,快递逐渐成为国人生活的一种新方式,送礼也是如此。快递送礼,形式虽然发生了变化,但本质却没变。对于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来讲,依然要注意礼品来自哪里,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关于收受礼品礼金,《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同时,对于赠送礼品礼金,《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由于街道干部老王与辖区企业存在管理监督服务关系,收受这些企业赠送的卡券、礼品显然是违纪违法行为。对企业的好意心领即可,切莫因小失大,即便以快递方式寄送上门的,也应当及时拒签退回。




相关案例


2018年9月,上海市长宁区发改委调研员,区虹桥、中山公园地区功能拓展办公室原党支部书记、主任袁某庆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泾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副所长杨某宽等人,通过快递渠道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价值2000元的充值卡和提货券。2019年5月,袁某庆、杨某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延伸阅读


中国人讲究“礼尚往来”,喜欢用礼品表达感情,逢年过节送份薄礼表表心意,这本无可厚非,但一旦掺杂权力就变味了,“礼尚往来”也就变成了“利上往来”,成为诸多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诱因之一。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作风建设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纠治“四风”,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振,社风民风为之一新。但我们也要注意到,作风建设有其自身规律,并非一蹴而就,快递送礼、电子红包等隐形变异形式的出现就说明“四风”有一定顽固性。因此,对“无接触”送礼,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对作风问题扭住不放、寸步不让,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既抓好日常管理,又突出重要节点的教育监督,让清清爽爽的新风尚深入人心,化风成俗。




“我”要怎么做?



依据《集团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不得收受任何可能影响正常公务履职履责行为的礼品礼金馈赠,因故未能拒收的,不论价值大小,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登记、上交。


登记人按规定必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礼金的,自回到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与需要上交的礼品礼金一并上交礼品管理部门,并向公司纪委书记报告。



相关案例来自于网络

编辑&审核:公司党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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