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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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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公告

2016年第40号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pdf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2016年4月7日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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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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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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