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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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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


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电子化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指引》要求,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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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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