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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4号(关于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4号(关于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事宜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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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事宜的公告现将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监管制度有关

关于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调整事宜的公告

现将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监管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制度,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的账册备案环节,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一次性备案企业、进出货物信息等内容,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各项海关业务中多次、重复使用的海关监管制度。

  二、本公告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三、区内企业经账册备案后,开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经海关核准的业务,无需向海关再次备案。

  四、适用“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制度的区内企业,应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辅助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29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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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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