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想要享受自由贸易协定(FTA)的优惠,需要了解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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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网址:http://fta.mofcom.gov.cn/)查询各FTA成员方给予我国出口产品关税优惠的情况。也可以直接通过进口商向进口国的有关部门进行查询。
通过以上方式可以了解出口的商品能够享受相关的协定税率优惠,且通过了解该产品能获得的关税减让幅度和降税进程,便于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向进口商进行推介,有利于开拓海外市场。同时,也确保能够在货物出口时及时申领相关优惠原产地证书。
在相关自贸协定所规定的时间内,向证书签发机构申请领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
目前我国的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包括国家质检总局下设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





货物出口至冰岛、瑞士希望享受FTA优惠关税待遇的企业,在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后可按照协定规定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不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
例如:中国-瑞士FTA项下,在海关注册登记的高级认证企业可随时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承诺书后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相关规定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2号。
了解相关自贸协定项下的“直接运输规则”,便于知会进口商合理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要了解相关规定,可以查询各自贸协定相关的海关总署令,以及海关总署2015年第57号和第60号公告。货物如果经过非自贸协定成员的第三方中转的,应当在该中转方海关的监管之下,同时由该海关出具货物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证明文件。
相关FTA项下受惠货物出口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1号)的规定,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