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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4号(关于实施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4号(关于实施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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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发布《山东电子口岸跨境电商企业数据交换规范》的公告根据海关总署及山东检验检疫局相关跨境电商政策要求,现将

关于实施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11月18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税则号列:7226.9199)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6年第65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6年11月18日起,进口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反倾销措施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填报为72269199.10。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5号.tif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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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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