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6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62号公告、决定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已先后两次扩大试点范围。将于明天(4月1日)开始施行的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且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72至85章、第90章商品。今天我们来回顾一下“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走过的这两年。

来源:海关综合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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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62号公告、决定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已先后两次扩大试点范围。将于明天(4月1日)开始施行的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且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72至85章、第90章商品。今天我们来回顾一下“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走过的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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