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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明天起,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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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6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62号公告、决定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已先后两次


自2016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62号公告、决定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已先后两次扩大试点范围。将于明天(4月1日)开始施行的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且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72至85章、第90章商品。今天我们来回顾一下“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走过的这两年。


来源:海关综合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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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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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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