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7-03-20
3
导读: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


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试点范围扩大至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且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72至85章、第90章商品。

  涉及公式定价、特案(包括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不纳入试点范围。

  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总署

  2017年3月16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内容 4170
粉丝 0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总阅读9.1k
粉丝0
内容4.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