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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进出口系统(V3.1)升级的通知

关于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进出口系统(V3.1)升级的通知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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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进出口系统(V3.1)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山东电子口岸平台用户:

货物进出口系统(V3.1)将于5月4日(周四)21:00-24:00进行升级,届时将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本次系统升级的功能如下:

1. 优化上传附件功能的兼容性问题;

2. 收发货人录入后,展示企业性质;

3. 提取舱单数据时,添加带出“进/出口口岸”字段;

4. 舱单调取后自动带出来的字段,用颜色与其他字段进行了区分;

5. 指运港录入后,添加带出“贸易国”、“运抵国”字段;

6. 清晰化处理报关单打印页面;

7. 报关单打印页面,增加单证名称;

8. 商品列表中,增加最终目的国显示列;

9. 集装箱导入、导出的数据,改为只显示关的字段;

10. 优化随附单据打开页面缓慢的问题;

11. 报关单页面,填写“监管方式”后,带出对应的“征免性质”和“征免”两字段数据;

12. 缩短“随附单证代码”框长度,增大单证编号框长度,使单证编号显示全;

13. 舱单数据调取时,输入提单号,回车即可调取舱单信息;

14. 添加商品回车保存成功后,鼠标光标直接进入“备案序号”字段;

15. 增加集装箱箱号合法性校验;

以上请知晓,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76-0166咨询,谢谢!

山东电子口岸

2017年5月4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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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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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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