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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税单打印加自报自缴,通关更便利!

取消税单打印加自报自缴,通关更便利!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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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44号公告: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44号公告取消了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


最近,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44号公告: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


44号公告取消了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俗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进出口企业、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


简单点说,海关打印税单不再是货物放行的必备要件,企业缴税后,符合条件即可自动放行。


货物放行后,可到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1联。


怎么样?够便利吧!


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简化后,如果再选择“自报自缴”,则便利更多:


“自报自缴”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的行为。

“自报自缴”改变了原有的“先审核后放行”的作业模式,实现了货物放行时间提前,海关转为全流程抽查,进一步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了企业贸易成本。


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简化后,选择“自报自缴”,可以最大程度实现企业缴税后的全天候、全流程自动化放行。


也就是说——9月21日起,企业选择“自报自缴”,就可以真正实现“轻点鼠标自报自缴,通关放行足不出户”啦!


通关全天候、放行全自动,申报到放行的一路绿灯!


来源:海关信息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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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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