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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最新政策:过渡期不变

【政策法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最新政策:过渡期不变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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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22日消息,今日,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一份由该局和食药总局落款的《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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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2017年第101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过渡期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质检总局注册。

二、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产品配方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注明注册号。

三、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0日


来源: 质检总局网站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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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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