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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6号(关于发布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第一、二期)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6号(关于发布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第一、二期)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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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36号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规定,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编制了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并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对上述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进行了部分修订。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已发布的修订内容,同步调整了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以上修订内容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一期).doc

                2.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二期).doc


  海关总署

  2017年8月18日


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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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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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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