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237号令
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山东省11万余家进出口企业将适用新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享受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新利好。其中200多家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将享受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可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等新增优惠措施。
本次修订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增加了免除担保
◆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等措施
◆细化了查验率措施
◆便利措施更多更实、内容更加具体
◆使诚信守法企业更具“获得感”
◆增加了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存样留像放行措施
◆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等费用
◆将失信企业查验率提高到80%以上
◆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
◆突出信用管理措施的差别化
●新办法提高了对失信企业的认定“门槛”
●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过”而被认定为失信的情形
新办法中还添加了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应条款,随着联合奖惩措施的实施,守信企业将受益更多,真正使诚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寸步难行”。此外,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内容,为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国影响力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目前山东省11万余家进出口企业中
海关认证企业达3800余家
其中高级认证企业264家
其进出口值约占山东外贸总量的30%
青岛市共有海关认证企业1500余家
高级认证企业90家
青岛海关提醒企业
在申请适用认证企业时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如实申请认证等级。
如认证不通过或中途撤回认证申请的,1年内不得再次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
企业成为认证企业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持续规范守法,符合认证标准,否则因重新认证不通过或企业放弃认证而导致下调信用等级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转自:青岛海关12360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