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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保税监管场所相关规章所涉及法律文书及清单样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保税监管场所相关规章所涉及法律文书及清单样式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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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将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号

现将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等规章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及清单格式予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第三条及附件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保税仓库申请书》.doc

          2、《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doc

          3、《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书》.doc

          4、《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doc

          5、《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doc

          6、《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设立申请书》.doc

          7、《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doc

          8、《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doc   

          9 、《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doc

          10、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doc

          11、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doc


海关总署

2017年1月9日


(主动公开)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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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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