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

要 点 提 示
一是企业自行打印的范围指“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的;
二是企业可通过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sd.cn标准版“税费支付”系统自行打印,如有问题,可致电95198咨询;
三是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具体见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10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四是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与此同时,仍然可以“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单一窗口标准版税单打印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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